时间:2022-11-22 06:52: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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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了,可家住西安市高陵区北城新天地小区的王先生有个困惑,始终无法得到解决,那就是:“我们小区究竟是不是市政供热?”
业主困惑:客服热线收费都是秦华热力 小区供暖却收“高价”
11月30日,王先生反映说,小区供热有五六年了,以前是自备锅炉供热,供热效果不好,居民意见大,几乎年年换供热公司,供热价格也一直比较高,每平方米6.8元。今年冬天由秦华热力接管了,因为知道这是一家市政供热企业,居民们都很高兴,觉得终于能够享受物美价廉的市政集中供热了。不料,事情并非预计得那样,今冬小区的供暖价格依然是每平方米6.8元。
“这是为什么,我想不通啊。”王先生说,贴收费通知的是秦华热力集团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是秦华热力对外公布的客服电话965117,缴费APP也是秦华热力,为什么不执行5.8元的市政供暖价格?
作为社区供暖小组代表之一,这些天来,王先生一直在为此奔波,各处反映。他说,区住建局、街办已经协调了五六次,至今无果。小区还有个特殊情况,2000多户中,大部分是LOFT住户,层高比较高,这部分如果按照市政标准收费可能需要乘以系数,因此6.8元可能LOFT业主愿意,但对于剩下4栋楼的平层业主来说,显然不公平。
在王先生提供的供暖服务公告上,关于收费标准这样表述“本着尊重历史,维持小区和谐稳定,按照小区供热模式及结合供暖相关法律法规,仍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居民用暖单沿用为6.8元每月。”在公告中,有关温度标准,执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也有关于退费的说明,以及11月5日开始预热调试,热调试开始至11月14日期间不收费用等,目的是让居民享受稳定供热与服务。落款单位为秦华热力集团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小区的供热合同签订单位则直接是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没有“秦华热力集团”字样。
住建局:供热单位为秦华底下公司 该小区属自备锅炉
王先生说,因为对6.8元的收费标准有质疑,自己和一些业主没有缴费,因此也没有用暖,但从目前小区业主的反馈看,供暖质量应该比以前好。“1平方米多1元钱,一年就是多了几百块钱,但这不是钱的事儿,关键是这口气得争,事儿得弄明白。”他质疑说,作为西安市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秦华热力集团下面的公司,难道就不应该执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价格吗?
针对业主的困惑,高陵区住建局燃热科工作人员解释说,北城新天地小区属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供热公司是秦华热力底下的一家公司,但不属于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秦华热力在高陵有一部分属于市政供热,一部分不是,属于市政供热范围的合同是秦华热力集团签订的。”
对此,秦华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属于独立注册的公司,
有独立的法人,并没有市政集中供热的资质,北城新天地小区属于中科公司自签的项目,合同签的就是自备锅炉,不属于市政范围,秦华热力集团对其供热质量进行监控。“一般市政项目都是终身合同,有的项目并不愿意如此,因此是根据用户需求来决定的。”
律师观点:独立法人公司可自主定价
对于上述说法,王先生无法认同,他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打擦边球”,有误导群众之嫌?即使按照自备锅炉管理,是不是也应该具备成本核算过程,直接按照6.8元的价格不合理,周围小区一般都是5.5到5.8元。“我已经写好了起诉书,准备起诉,一定要个明白的说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说,西安市供暖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市政集中供暖,另一种是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制定的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市政集中供热统一收费,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8元;而自备锅炉供暖,还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赵良善表示,秦华热力集团属于市政集中供热企业,其收费应按照统一标准每月每平米5.8元收取。至于秦华热力新成立一公司,提供小区自备锅炉供暖,能否不执行市政供暖价格,关键要看新成立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而不是看是否以秦华热力公司名义设客服热线以及收款。
赵良善解释,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秦华热力公司在该区域成立了分公司,那么应执行市政统一收费标准。如果秦华热力公司作为股东在该区域成立了新公司即子公司,那么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华商报记者 石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从即日起,对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官路村安王组、新庄组整组和崔家组、罗苏组部分区域进行搬迁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搬迁范围:通远街道官路村安王组、新庄组整组,崔家组、罗苏组部分区域(高永路以南规划区域内)。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建设占用土地,应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如果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仅要符合一般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大致需要经过三个程序:(一)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二、实施单位: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
三、搬迁时间: 2020年6月8日起。
四、补偿标准:按照《西安市高陵区重大项目官路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高政发[2020] 8号)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影响搬迁安置工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
六、对扰乱搬迁安置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搬迁安置范围内户口冻结时点为2020年6月15日00:00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8日
附件:
3月1日上午,高陵区司法局召开了全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大会,标志着我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学习了最高法、司法部印发的《试点工作办法》和全市《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区司法局局长程宏泉作动员讲话,陕西培优律师事务所主任柴亚林代表律师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每名参与改革的律师要认真学习改革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分领会改革的精神内涵。
会议认为,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刑事案件辩护率将达到100%,律师队伍要强化担当意识,克服办案数量剧增的困难,要以改革者的魄力、决心和勇气积极投身试点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会议强调,要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完善问题协商、信息通报、数据共享、业务对接等各项机制,促进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区法律援助中心、陕西泾渭分明律师事务所、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陕西培优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全体执业律师参加了会议。
责 编:乔斌社 撰 稿:何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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