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2:4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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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并且导致轻伤以上伤情的,那么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侵害人不仅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网友咨询:
故意伤害罪致人3处轻伤,民事部分还没解决,前还有因故意伤害在派出所调解结案,这样的情况根据情节要判多长时间?
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王涓律师解答:
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涓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专职律师十八年,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主任,办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央区十佳爱心律师、法律专家调解员,政府法律顾问等,用专业法律知识提供温暖法律服务是我的承诺。
一、发生工伤:
第一时间上报公司上级直系主管部门,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基本上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员—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封锁保护现场,稳定伤员。
二、处理:
判断受伤人员的伤情;如果皮外伤,可进行现场基本医疗处理;如果伤者严重,需第一时间联系就近医院,到医院就医,开具门诊病例或者急诊病例说明;如需住院,还需要找主治医师开具住院证明(这都是后期工伤申报需要)。
三、工伤申报、认定:
48小时内将受伤人员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入场安全教育资料等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备案;提交申请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授权委托,在15天之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结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资料后15天内出具认定结论(是否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天。
五、伤残鉴定、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必须由受伤者本人到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医院相关的一切证明(包括CT、各种报告等),需要缴纳鉴定费用,(后期可报销),60天之内拿出鉴定结果。
六、工伤赔付、费用报销: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赔偿,工伤治疗时间工资根据医疗终结期计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的金额、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根据时间和等级的不同,又有明确的细分,大家可以搜索工伤登记划分标准,细细查看。
七、结案
伤残评级后的相关赔偿费用,其中有一部分需等员工离职时进行支付,同时需要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签字落实。
工伤申请、鉴定、赔偿、结束,这整个流程是很繁琐的,特别是材料的准备,每一个环节,都要留好各种证明,缺少一个环节,就会让你跑断腿而事倍功半,做个细心人,留心一点点,事半功倍也未可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一方在未诊断伤情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判断与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就此结案。未料,伤者此后病情加重且出现并发症,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协议,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基本案情
天津市民苏某于2013年6月骑电动车至河东区某路段时,与骑着自行车的方某相撞,苏某因此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苏某表示自己受伤轻微,便与方某在交管部门达成调解意见,约定由方某一次性赔偿苏某5800元医疗费,双方不再涉及其他任何事宜,就此签字结案。协议签订后,方某即向苏某支付了5800元。
此后,苏某伤情经指定医院诊断为:1.左侧第3至9肋骨骨折;2.左季肋区挫伤;3.双侧胸腔积液;4.左肺下叶肺不张。且出具医嘱:嘱病人速到外院血管外科诊治。苏某遂转至其他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双下肢静脉血栓;动脉硬化。因方某不认可苏某所患下肢血栓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经苏某申请,法院委托本市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苏某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50%。根据上述事实,苏某认为,其与方某虽就事故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该协议系在其伤势未进行全面诊查的情况下所签,后病情加重,其入院诊断结果与自身判断明显不一致。
为此,苏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方某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判令方某赔偿其7.6万元(含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法保留对继续治疗医疗费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索赔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在事故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中明确写明“原告表示自己受伤轻微”。事后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多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等,同时引发左下肢血栓。可见,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存在重大误解,故原、被告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另外,经鉴定,原告左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50%。因被告行车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身体受到损害,进而引发血栓病症。虽然原告系血栓形成易发人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告不应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交通事故是原告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初始诱因,故被告对原告治疗血栓产生的费用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6月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5.2万元。
分析: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存在重大误解,故原、被告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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