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6 17:41:08来源:法律常识
佛山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为12123。
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初领驾驶证办理流程如下: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给申请人签发预约考试凭证;
2、驾驶员考试岗预约考试,对申请人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将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送档案管理岗。不合格的,终止考试,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并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有疑问的,报考试监督岗处理;
3、档案管理岗复核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报业务领导岗审批。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4、业务领导岗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批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签注处理意见,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5、档案管理岗制证,送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6、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发证;
7、档案管理岗将档案入库。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757- 969185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扩展资料: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我市公安规章、办法;部署公安工作,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佛山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来佛山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负责佛山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审批和出境证件的核发以及境外人员入境后的管理工作,发现、限制和处理境外人员在佛山的违法犯罪活动。
7、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治建设;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各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助管理各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市公安消防局营职以上干部。
10、负责全市公安业务技术的管理、指导、检查,组织公安科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装备等服务。
11、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保安法规、规定在佛山的实施。
12、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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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警大队咨询电话是0757-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7-。
2、传真:0757-。
3、电子邮箱:fsga_jjzd@foshan.gov.cn。
4、地址:佛山禅城区轻工二路一号。
5、邮政编码:528000。
机构职能: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我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检查各分局交警大队工作。
扩展资料
佛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
咨询电话:0757-。
传 真:。
电子信箱: sjggk@foshan.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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