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伤多还交通(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赔付能否双赔付)

时间:2023-04-10 22:54:47来源:法律常识

是工伤多还交通(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赔付能否双赔付)

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赔付能否双赔付

1、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赔付能够同时拥有,同时拥有安全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如果有条件,仅有对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同时拥有安全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2、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事故前提条件是:(1)必须要在上下班途中。(2)一定要道路交通事故。(3)一定要本人在事件中不负全责,即自己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员工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解决;因用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员工人身伤害的,员工可申请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会再要求“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也就不再付款相对应工伤待遇”时,员工一定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兼顾,可得到工伤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双重赔偿。

二、由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工伤事故,理应最先按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赔偿依照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用、安葬费、陪护费、伤残用品费、误工费收入的。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再付款相对应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薪水等同于工伤津贴)。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前期垫款相关费用,员工或者其家属得到人身损害赔偿费后应予以还款。

(2)人身损害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是残废生活补助费,已经从死伤员工或是家属发放的,工伤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会再发送给。但人身损害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是残废生活补助费小于工伤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差值一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是伤残的,除按上述二项解决相关工资待遇外,其它的工伤保险赔偿还能够按规定享有。

(4)因为者肇事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员工无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理应按规定给与工伤保险赔偿。

换句话说,在我国现阶段法律中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赔付是能够兼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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