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刚刚出了交通事故(苏州太仓一宠物狗冲向马路发生事故 交警:狗主人未尽看管义务 负事故全责)

时间:2023-04-10 23:03:47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刚刚出了交通事故(苏州太仓一宠物狗冲向马路发生事故 交警:狗主人未尽看管义务 负事故全责)

家中饲养的宠物狗无人看管,跑到马路上和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宠物狗受伤、车辆损坏。这赔偿责任该谁来承担呢?近日,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事发当天,徐某驾车行驶在太仓某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一只宠物狗发生碰撞事故。徐某找到了狗的主人张某,要求张某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张某见到自己的狗也受伤了,认为徐某也应该赔偿。徐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张某的狗突然跑出来撞到自己车。双方对责任负担产生纠纷。

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宠物狗主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3800元。事故同时导致车辆产生施救费300元。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出具《权益转让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损失4100元。本来应该由徐某直接向张某主张赔偿,但是因为徐某购买了车险,后先由保险公司进行垫付。之后,徐某把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但宠物狗的主人张某一直不愿意赔偿,保险公司就将张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危险来源是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张某作为饲养人、管理人,理应负有妥善看管的义务。

太仓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思嘉认为,张某家居住在马路边上。他应当能够预见到马路上会有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有行人等情况,更要对他的狗做好合理看管的义务。

因张某对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涉案车辆发生损失,且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符合动物致害的免责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蒋岚 孙艳 王瑞恒 报道)

来源: 江苏广电总台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