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3:32:47来源:法律常识
光明网11月17日电 (记者 刘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高效便利的网约车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出行的首选。但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网约车主张停运损失需要什么资质条件?一则案例为网约车司机敲响警钟,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广大网约车主,为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保护,一定要持证合法运营、安全驾驶。
2019年6月的一天,司机王某驾驶的车辆与某网约车司机张某的车辆追尾,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全责。发生事故后,张某将车辆送去维修,并起诉王某要求赔偿其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同时提交了网约车公司的确认函、银行明细等资料,证明其为某网约车公司全职司机,收入约每天440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造成网约车司机张某的车辆损坏,王某被认定全责,故判决王某给付张某误工费5100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资质的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本案中,张某虽与网约车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从事车辆运营,但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亦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如其作为网约出租车进行营运,属于超范围经营,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故对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法院未予支持。
那么,车辆停运损失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网约车主张停运损失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后造成的损失。如果被侵权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亦是车辆停运损失。因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依据前述规定,合理的停运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但并非所有营运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法院均予以支持。只有具备相关运营资质,其停运损失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停运损失。
北京网约车主张停运损失须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是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二是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只有车、证、人均符合相应规定,网约车取得交通部门的网约出租车营运资格后,才可以合法从事旅客运输活动,此时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致使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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