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发布最新通知

时间:2022-11-11 13:54:47来源:法律常识

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现将全省2022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和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2年4月20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用户手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申报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审核确认由省文联和省作协负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

5.结果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自公示期满后5日内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7.证书发放。省人社厅自今年开始实行电子证书制度,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时起至6月20日24时止,逾期未申报责任自负。

五、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2.单位注册。去年已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未完成单位注册工作的尽快完成注册(图文流程见附件2和3),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所属行政区划,由于单位行政区划错误导致申报人员流程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比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选择“长春市”;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则应选择“绿园区”,以此类推。

3.收费情况。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采取网上收费方式。

4.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本级)

0431—88693866

业务咨询电话:

0431-8869092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

2.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注册操作手册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绑定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张楠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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