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1:02:46来源:法律常识
【审判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唐某平
【涉嫌罪名】:交通肇事罪
【辩护人】: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团队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
2001年7月4日晚,被告人唐某平驾驶车辆在道滘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唐某某弃车逃逸。后被告人唐某某隐姓埋名16年后,于2017年9月7日抓获归案。检察院以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在接受唐某平家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唐某平了解案情,并且到办案机关调取案件的证据。
在多次会见过程中,唐某平多次表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多次询问辩护人是否来得及弥补自己的过错。辩护人也向唐某平提议,已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能做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赔礼道歉以此来填补受害者家属所受的伤害。唐某平及其家属也同意辩护人提出的谅解方案。
辩护人多次拜访受害者家属,积极地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调赔偿及谅解等事宜,最后在辩护人的介入下,唐某平全额地赔偿了家属的损失并获得了家属的谅解。
在会见的过程中,辩护人也向唐某平告知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将对案件有极大的帮助,而且其既然已经真诚地悔罪,更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争取获得更轻的处罚。在辩护人的建议下,唐某平认罪认罚,当庭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通过分析案件的证据及被告人唐某平已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辩护人认为唐某平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向检察院及法院提出了缓刑的建议。
辩护人就唐某平归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已赔偿受害人家属及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等方面提交了辩护意见,同时向法院建议对唐某平适用缓刑
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全部的辩护意见和缓刑的建议,对被告人唐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