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01:40来源:法律常识
8月29日20时11分,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吴忠市公安局110指令称:在国道109线青铜峡市与中宁县交界处青铜峡地界,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上,两人受伤,要求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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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指令后,交巡警大队值班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车牌尾号521号紫红色两轮摩托车,倒在道路中心分隔线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在摩托车南侧,一名男性倒在路边昏迷不醒,正在被120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在摩托车北侧,一棵行道树倒伏在非机动车道上;在摩托车东南侧的机动车道上,一名女性倒在路中间,已被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确认当场死亡。现场还有零星的白色塑料、灯罩碎片等物。
随后,医院传来消息,昏迷不醒的男性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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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摩托车发动机下方支架上挂有树枝,在倒伏的行道树及周边有摩托车前轮挡泥瓦断裂缺损的碎片,以及摩托车倒地后与路面形成了刮蹭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是一起摩托车与倒伏的行道树相撞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但现场遗留的零星白色塑料、灯罩碎片等物是哪来的?
倒在路中间死亡女性身体上大面积疑似碾压的伤痕、多处粉碎性骨折又是怎么形成的?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认为,倒在路中间女性当事人很可能又遭遇了二次以上的交通事故,受到了其他车辆撞击、碾压,而且肇事司机已经逃逸。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二次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
交巡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程序,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侦破工作,一组继续对现场仔细反复勘查,收集相关的痕迹物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组利用“天网”监控平台及沿途视频监控,对事发时段过往109线青铜峡和中宁交界处的车辆录像、图像信息进行调取;一组在现场周围调查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和线索,同时在附近的修理厂寻找可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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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取“天网”监控平台及事发时段沿途南北两侧的视频监控图像,民警反复查看事发时段通过案发地点附近千余辆车辆通行情况,进行排查筛选、比对研判,发现女性当事人从摩托车摔倒在路面上时,先后分别被三辆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尾号408号小客车、未入户的白色宝骏牌小客车、车牌尾号N98号轻型货车撞击、碾压,民警随即对车牌尾号408号小客车和车牌尾号N98号轻型货车的车主、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在通知车主到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调查的同时,对两辆肇事车辆进行了扣押取证。
民警在对未入户的白色宝骏牌小客车高清图像进行分析时,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右侧贴着一张车辆配置表,断定该车是一辆当天购入的新车,民警在青铜峡市宝骏牌汽车4S店调查时,确认该肇事车系宝骏牌730型小客车,又通过青铜峡市4S店查询了全区8月29日销售宝骏牌730型小客车信息,得知当天全区销售了3辆宝骏牌730型小客车,其中只有一名买主居住在青铜峡市南侧的中宁县,并且是在银川市一家销售网点购买,民警推断此人极有可能沿109国道经青铜峡市返回中宁,经该网点工作人员对发生事故时,驾驶该车驾驶人高清图像的辨认,确定当天在银川市该网点购买宝骏牌730型小客车的中宁人叫赵某某。
8月30日下午,民警立即赶到中宁县赵某某家中蹲守,将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并从中宁县一汽车修理厂查获了嫌疑车辆和刚刚拆下的白色破损前保险杠和右前雾灯罩,经和现场遗留的白色塑料、灯罩碎片鉴别、比对,证实拆下的白色破损前保险杠和破损右前雾灯罩,就是发生事故时未入户宝骏牌730小客车上的前保险杠和右前雾灯罩,确定该嫌疑车辆就是肇事车辆。
经查:2018年8月29日19时50分许,尚某某驾驶车牌尾号521号二轮摩托车,后座上乘坐着妻子杨某某,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青铜峡路段的1329km 910m处,与道路西侧倒伏的行道树相撞,摩托车倒地后,尚某某、杨某某摔倒在路面。事故发生后,摔落在路面的杨某某,先后被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尾号408号小客车、赵某某驾驶的未入户的宝骏牌730型小客车、黄某某驾驶的车牌尾号N98号轻型货车撞击、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赵某某、黄某某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经青铜峡交警认定,张某某、赵某某、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7日,因张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青铜峡市公安局已依法提请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黄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