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24:22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伍某,驾驶车辆在红绿灯前与后车碰撞,在与后车司机协商时被发现其身上有酒气,后车司机遂报警。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31日12时许,伍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灰色丰田牌小型轿车前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车辆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某路段等红绿灯时,因伍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倒车与后方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伍某便下车与对方驾驶员楚某协商处理。楚某发现伍某身上有酒气后,便打电话报警。执勤民警到场处理该交通事故,依法对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9mg/100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检测出伍某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191mg/100ml。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楚某无责任。案发后伍某对楚某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罚,且其己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