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34:37来源:法律常识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刘笑) 凌晨时分轿车追尾一辆大货车,看到受伤被困的轿车司机,目睹又一辆小货车与轿车再次发生事故,大货车司机打电话叫来120后,他就离开了。
今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卡子湾大队了解到,经过警方7个小时的侦查,大货车司机祁某及肇事货车在红光山一工地内被查获。
说起肇事逃逸,祁某解释说,“我打电话叫的120,我看着车来才走的,送货也催得紧呀。”
祁某不知道的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更没有及时救援伤者,却选择开车离开现场,他的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为他换来相对更重的责任判定。
11月5日凌晨7时09分许,在G216线上沙河立交桥至卡子湾加油站之间路段,米东区往乌市方向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路交警接到报警称,发生了一起三车连撞事故,有人受伤。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但只有一辆被撞得面目全非的黑色小轿车和一辆发生轻微刮擦的微型货车。轿车主要车头受损严重,司机头部受伤流血,被困车内,经过消防人员约10分钟的破拆后,伤者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小货车司机在事故现场告诉民警,他是因为天黑,且黑色轿车既没有开启任何警示或照明设备,也没有设置警示标牌,当他看到时已来不及躲闪,这才发生了刮擦事故。但他曾看到在事发现场200米处的一个货车,应该就是逃逸的肇事车。
警方经过走访、调取监控资料发现,其实,肇事者另有其人。
“从车辆受损的情况、位置等,还有我们调取的大量监控资料显示,逃逸的应该是一辆大货车。”高支队卡子湾大队副大队长王全伟告诉记者,一步步摸查走访后,终于在当日下午15时许,警方在红光山一处工地找到了肇事司机及肇事的红色重型货车。
重货司机祁某告诉警方,当日他从八钢拉了一车钢材急着送往红光山工地,走到事发路段时,听到“咚”的一声,感觉发生了事故,但他并没有停车,很快旁边一辆小轿车又是闪灯、又是鸣笛地提醒他,于是他将车停下。下车查看车尾发现有碰撞痕迹后,他又沿路边往回走了约200米,看到轿车损伤严重,司机受伤躺在车里。
还没顾得上思考,又一辆货车与受损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停在了路边,祁某赶忙走到一边,给120打了电话。
待看着120来后,他回到自己的车上,开车离开。
祁某觉得他并没有见死不救,且又是轿车撞的他,所以自己应该没啥责任,就这样他开车回到工地继续干活。
直到交警找到他,确认他就是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
警方介绍,虽然目前事故相关车辆正在进行技术鉴定,但依照法律规定,追尾事故,除前车自身违法行为外,后车因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也将承担一定责任,但法律也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设置警戒,并及时救援伤者,如果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以下(含轻伤),将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罚款并记满12分,而如若致人重伤以上(含重伤),肇事司机将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被吊销驾照,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祁某的逃逸行为将使他承担比正常事故更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