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交通肇事赔偿(老太太超市拿鸡蛋)

时间:2023-04-11 19:51:44来源:法律常识

80岁交通肇事赔偿(老太太超市拿鸡蛋)

浙江嘉兴市海盐县80多岁的王老太在某超市抢购优惠鸡蛋时摔伤,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王老太将超市告上了法庭。11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海盐法院获悉,该院经核算具体损失后,近日判决超市赔偿王老太5.8万元。王老太及超市方均表示服判。

今年初的一天,王老太到超市抢购优惠鸡蛋,当日7点28分,人群迅速向超市内涌入,王老太被夹在人流中摔倒在地。超市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分散人流并将王老太送医。后经鉴定王老太致残程度九级。

王老太家属认为,超市发布鸡蛋早上限时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超市没有维护好秩序,导致超市外面的消费者一拥而入。王老太作为老年人,行动缓慢,却被一涌而上的人流挤倒摔伤,故超市应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超市认为,入口畅通无阻且有安全警示牌提醒,开门时,工作人员不停地提醒顾客“不要挤,慢慢来”。王老太受伤后,超市及时救护。另外,该促销活动长期举办,王老太作为常客,应当对每日人流量有所预估,并对其参与该活动的风险有所判断。综上,超市认为自身无责。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超市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在大门开启前对内部通道进行了检查,并且在大门内对等候的人员进行了喊话提醒,在王老太摔倒后及时进行了救助,一定程度上尽到了保障义务。但鸡蛋促销活动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排队等候参加促销活动的大部分为老年人,超市对这一情形也知晓。在超市打开营业大门前,门外排队等候人员较多,比较拥挤,超市虽然喊话提醒注意安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进行分流,也未在门外设置隔离栏引导或安排工作人员指挥购物者进入。因此,超市对开门瞬间人员拥挤容易导致挤倒摔伤有一定预见,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而王老太事发时80多岁,她对自身条件以及所处的环境应当有较为清楚的判断,且应格外注意自身安全。王老太在明知自己可能被其他顾客推攘而摔倒的情况下,放任该危险的产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可减轻超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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