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51:38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介绍
2020年9月被告陈某、王某驾驶的两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李某受伤。经交通管理局认定陈某为主要责任,王某为次要责任,李某受伤后被诊断为闭合性脑损伤重创、创伤性硬膜外出血、脑干损伤、颅骨骨折等,治疗四个月,目前仍处于中度昏迷状态。
经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李某家属主张向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今后护理费等赔偿。
陈某称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第一,对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有异议,应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赔偿责任;第二,李某所要求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有误,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数额过高;第三,不同意支付李某今后护理费和今后医疗器械护理用具费。
王某认为该起交通事故自己不负有责任,对责任判定提出过复议,但复议结果是维持原认定。
保险公司辩称,被告陈某、王某分别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100万元,出险时间均在保险期间内,本次事故如认定事故车辆有责任,应先由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承担。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向恒略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诉求可以得到主张。李永慧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先帮助安抚家属情绪,由于其家庭困难,李某伤势严重又需要人照顾,李律师多次亲身往返医院,与其家属对接沟通案情,并辅助其搜集、整理关键证据。同时成立团队积极准备各种材料,及时联系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鉴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判决赔付约三百余万元。后续所需费用可再另行主张。
恒略说法
本案是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比的划分、残疾赔偿金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等问题。
经过法庭审理判定第一、二被告分别负70%和30%的责任。律师最终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李永慧律师
【律师简介】
李永慧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自执业以来,李永慧律师承办了几百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法律事务,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客户的一致赞同与好评,被誉为“金牌律师 ”。
【执业理念】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理念,以“仗义执言、不畏权势的侠义心肠”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擅长领域】
在民事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医疗纠纷尤为突出,并擅长为公司防范风险、处理公司股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