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07:1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澎湃新闻
开车时撞到一条突然跑出来的狗,狗受惊乱窜,撞倒一旁行走的老太,致其踝骨骨折。
浙江临海市法院日前审理这起交通事故案,认定驾驶人承担80%责任,判决其保险公司赔偿26000元,驾驶人王某赔偿4000元。
2019年3月的一天清晨,王某驾车经过临海江南街道时撞到一条没有拴绳的狗,狗受伤不重,但受了惊吓乱窜,把一旁70多岁的李老太撞倒,左外踝骨折。
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李老太几次向司机王某索赔,王某认为不是自己撞了老人,李老太该去找狗主人,其车辆投保公司也认为老太受伤与车辆事故无关,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可偏偏这条狗来历不明,无法找到主人。
今年5月,李老太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
临海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太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王某驾车行驶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在未确保路面安全的情形下发生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观上有过错。虽然车辆没有直接撞到老太,但王某撞狗的行为开启了危险源,导致老太受伤,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的驾驶行为与狗主人疏于管理结合,造成李老太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但两者不具有共同故意,且两个条件中欠缺任何一个都不至造成损害,王某与狗主人都应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事故中的狗来历不明,无法追加主人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李老太放弃了对狗主人的追究,法院准许,认定王某承担80%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6000元,王某赔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