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48小时(射阳警方48小时内速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时间:2023-04-11 23:42:3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48小时(射阳警方48小时内速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近日,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仅用48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监控截图

事故现场

肇事逃逸者和他的电瓶三轮车

5月18日8时许,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射阳县四长线长荡街北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上,驾驶人头部大量出血,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一辆倒地的电动自行车,还有一只遗留在现场的后视镜和部分玻璃碎片,电动自行车右侧车身有明显的刮擦痕迹。由此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随即勘察民警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中队立即召集精干警员组成专案小组奔赴现场,到现场后根据情况分成两路工作。一方面民警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得知与电动自行车碰撞发生事故的是一辆红色封闭式电动三轮车,该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案发地点发生事故后向西逃跑,结合案发时间是上午8点钟左右,侦查人员研判该电动三轮车极有可能是送完学生上学校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民警根据东西南北方向锁定肇事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周边乡村的居民。

另一方面民警通过研判分析案发路段沿线的视频监控锁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外观特征和行驶轨迹,民警发现电动三轮车沿着现场向西直到某村境内便消失了。此时民警基本确定肇事逃逸驾驶员的家庭住址。次日上午,事故处理中队连同长荡派出所一起对该境内家有红色电动三轮车的住户进行一一排查,最终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董某。

民警通过村委走访调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5月19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董某就迫于压力主动投案。

据董某交代,案发当天早上,其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送孙子到长荡小学上学后,经过事故现场转弯的时候,与一辆由北向南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因为没有减速从而造成事故。事故发生后董某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动不动,想到妻子因尿毒症刚刚去世不到一个月,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想到可能面临巨额医药费与法律制裁,看到四下无人便一时糊涂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董某已经被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通讯员王好 徐红丽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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