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00:02:3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4月,湖南一女子一口气给自己买了18份保险。然后,自己砍断了自己的两个脚指头,获得理赔金43万。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这个受伤脚指头是由锐器所致,并不是她报案时所称的意外事故导致的……随后,她就被传唤到了公安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块……
这个新闻前几天爆出来以后,很多网友议论纷纷。很多人指责保险公司不靠谱儿,说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
这里,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个:网友就说“你这个保险公司是怎么发现的?”
第二个:网友就说,你别管人家是不是自己伤害自己,反正脚趾头没有了,对吧?人家买了保险,自己受伤了。你保险公司就得理赔啊……
我们这里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保险公司怎么发现的?
事发前,她曾经与别人合谋过,说一起制造一个车祸事故,然后来骗保。后来那个人拒绝了,所以是有人证的。第二是,事发前几天,这个人用自己的手机,在网上搜索过,如果脚趾头受伤,会达到几级伤残?可以怎么理赔?
所以,这事儿是留有蛛丝马迹的。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你做过什么事情,是可以被查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就像一个罪犯犯罪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发现,那就算了。但是一旦被发现,那你犯罪了就是犯罪了,你别管是怎么发现的,他就是犯罪了。这是事实,对吧?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自残,也就是被保人对自己身体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拒赔?
就应该拒赔啊,为什么?
我们想一下这个底层逻辑……
这个人买了18份保险,然后她自己砍伤自己,获得43万理赔金……假定,这个事情是合情合理 并且合法的,那么随后就会有人想,“她砍掉两个脚指头获了43万,那我砍掉三个脚指头,是不是可以获得80万?是不是受伤越严重,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理赔金?” 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去铤而走险?
所以,在我们国家,无论是人身险还是意外险,被保人故意对自己造成身体伤害,就是拒赔的。
这是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