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13:53来源:法律常识
昆明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90后小伙子驾驶证被扣,还饮酒驾车,撞上停放的小货车,颅脑重伤去世。
小伙子家人起诉小货车驾驶员夫妇,要求被告方承担20%的责任。
但法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方承担次要责任,至少要赔偿30%的经济损失,合计42万余元。
事故发生当晚,28岁的小沈和朋友聚餐,开怀畅饮,尽兴散席已是零时。
他驾车回家,途经东三环快车道,撞上一辆轻型自卸货车。
小货车司机是40岁的陈某金,平日替商铺送货,赚取运输费,维持生计。
事发深夜,他运送最后一批货,全身疲惫,盼着赶紧送完货,回家休息。突然,小货车熄火,无法右转靠边。
陈某金只好打开双闪,将车辆停下,下车查看。
正在此时,小沈驾驶的小轿车急驶而来。一声巨响中,小客车的左侧车头撞上小货车的后部右侧。
小沈颅脑损伤,送医抢救后死亡。他是家中独子,留下年轻的妻子,一对三四岁的儿女和行将退休的父母。
事后交警查明,小沈属于无证驾驶,他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前被依法扣留,扣留期间是不能开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禁止驾驶员饮酒后驾车。
根据检测结果,小沈血液内乙醇含量达到了239毫克/100毫升,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无证、醉驾,追尾的小沈责任不小。但交警细查发现,被撞的小货车问题也不少。
首先,陈某金在城市快车道停车,这是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属于违规停车。
车辆发生故障后,陈某金只是开双闪,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150米设置警示牌。
其次,小货车超载。
核定的载货量是1吨,实际载货27多吨,超载率超过27倍。
第三,脱保。
货车登记在陈某金的妻子名下,用于短途的货物运输。但是,一个月前脱保,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没有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没有粘贴反光标识。
交警部门最后认定,追尾死亡的小沈承担主要责任,陈某金承担次要责任。
在具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上,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小沈的妻子、父母和儿女作为原告,把陈某金夫妇二人告上了法庭。
在一审开庭前,法院组织了调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0%的责任。
陈某金夫妻不同意,认为自己有一定过错,但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最多只能承担5%责任。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确认陈某金承担次要责任。
而根据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即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就是说,次要责任就是30%,并没有20%、5%的次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金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计算:
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72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6万余元,丧葬费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由于小货车没有投保,陈某金夫妻应在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万元。
115万元的经济损失,扣掉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剩余部分104万元,陈某金夫妻还要承担30%的赔偿份额,即31万余元。总计,应赔偿42万余元。
双方争论次要责任到底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陈某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过于拘泥于法条的规定,上诉要求改判己方只承担5%的责任。
二审法院采用审判员独任审判,驳回其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其实,陈某金有四点的违规行为,承担30%责任,并不冤枉。
但是,次要责任担责30%的规定过于僵硬。如果陈某金仅仅是犯了上述错误中的一个,也是次要责任,也需要担责3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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