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3:38:14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扬州9月27日电(通讯员叶爱娣 张玲)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6月2日晚,张某和几个朋友喝了酒后,叫了代驾准备回老家,路程约22公里,代驾要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与代驾争执了几句,便不用代驾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喝多,又是晚上10点多了,路上应该没有交警了,决定自己开车回家。车行驶至辖区刘联路与富民路交叉路口时,与一前一后骑电动车的何某夫妻发生碰撞。何某受了一点皮外伤,何某的妻子右腿膝关节、肋骨、眼睛等多处受伤。事故发生时,何某报警,交警对张某、何某夫妻进行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张某测试结果是121mg/100ml,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4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其开展立案调查。何某妻子入院花去医疗费近10万元,入院费用全部由张某支付。何某妻子出院后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除交强险外一次性赔偿何某及妻子7.2万元。何某夫妻出具谅解书。
今年9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到2人,造成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