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2:43: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湖北武汉某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判决,引发关注。李某骑着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李某感觉身体无大碍,便同张某协商以600元私了,拿到钱后李某未报警即离开现场。当天晚上,李某感到身体不适,便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手指骨折,医生要求住院治疗,李某拒绝。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李某在家中突然暴毙。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的基础上,加之交通事故外伤后引发慢性胃溃疡并伴随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交通大队认定李力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李某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30万元。
最后,法院酌定被告张某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偿5.9万元。
提醒各位遇到交通事故切记“私了”不可靠,报警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