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09:31: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唐山丰南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8月16日晚,一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后仍驾驶着营运车辆上路行驶,结果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当晚21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在景观大道长深高速桥下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例行对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执勤交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查结果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后还发现,该车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该驾驶人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毕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丰南交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甘广荃 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