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2:02:12来源:法律常识
一女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肇事方支付赔偿金后,其母亲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将女婿及3个外孙告上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这一精品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3万元赔偿金。
案情聚焦
2021年11月,张某驾车将行人余某碰轧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张某与余某的丈夫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支付给王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95万元,王某分给余某的母亲毛某3.4万元赔偿款。
之后,毛某和王某因分割余某的死亡赔偿金事宜起了争执,毛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8万余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余某追加被告王某的3个儿子为被告。
法院审判
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毛某9.6万元;驳回原告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原告毛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毛某全部诉讼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毛某、被告王某及3个孩子均有权分割案涉死亡赔偿金。原告毛某应分配多少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参与分配人员的生活现状、双方与余某生前的生活联系紧密度等因素进行考量。从双方的生活现状来看,原告毛某现有3个女儿赡养,而被告4人,事故发生时3个孩子均未成年,被告王某系孩子们唯一的抚养人和经济来源提供人,但王某系残疾人,劳动能力有限,承担3个孩子的生活、学习等费用很吃力,因此,4名被告在未来的生活中对于案涉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更高。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毛某应分得的案涉死亡赔偿金13万元。
以案释法
本案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属性,其并非遗产,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其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第一时间将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给原告方,原告认可判决结果。
全媒体记者 王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