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45:3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网6月3日讯(记者 魏方超)以“吹卖嫖赌贪”闻名的湖北天门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近日被媒体披露有了新身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据称,在2002年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张二江,因积极改造、服刑期间出版4本专著而提前出狱,至今已有5年。
开茶馆,练书法,出版专著,还将开设国学班……张二江出狱后的生活,看起来有声有色。不过,并非每个出狱官员都像张二江这样“与世无争”。记者搜索发现,他们有的还能继续升官,有的甚至收取高额“补偿费”,也有人因各种原因再次获刑。
官员用假名字坐牢刑满后升官
2007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发生一件奇事,一名市级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在承包土地参与经营期间,与他人产生矛盾进而厮打,因对方伤情严重而被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干部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
“判决书中的王书中就是平顶山民政局的干部王忠,他有两个身份证,王忠被抓后,为了逃避党纪政纪处分,故意隐瞒了身份。”举报人说,这名干部还涉嫌用假名字坐牢。
其后,持双户口弄虚作假、隐瞒犯罪事实、欺骗组织的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忠,被开除党籍、公职。
贪腐官员收巨额“坐牢补偿费”
2010年,检察日报曾报道,浙江宁波象山县出现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意外”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象山县检察官介绍,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设工程中给予格外“照顾”,后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出狱后,王某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款”数百万元,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受。
这并非某一个地方的个别现象。据报道,江西吉安县国土局原副主任科员龚伏金,2005年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2个月后,获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数日后,李某为感谢龚伏金,送了1万元为其“压惊”。2008年,龚伏金出狱,李某以补贴购房和孩子读书为名,送给龚伏金2万元。结果,龚伏金再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落马官员出狱后伪造证据欲翻案
河南媒体2010年报道,郑州市市政局干部李国臣,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2年。出狱后,李国臣想“翻身”,请朋友到法院状告他,称他在案发前欠账104万。
令人惊讶的是,检察院调查发现,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欠条竟然是在李国臣出狱后伪造的。其两名朋友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李国臣也面临新罪名——妨害作证罪。
工商局长给旅游黑店当“顾问”
2012年4月,珠海多个部门联合对一家旅游黑店进行彻查,抓获涉案人员55人,其中包括一名工商部门的“奸细”——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
据报道,2001年,时年52岁的钟维顺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9年,钟维顺获得减刑被提前释放。没多久,他就凭借在珠海工商部门中的“余威”,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并将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违法者。经警方调查,这家名叫“宝润轩”的黑店,先后向游客销售假冒商品高达652万元。
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入编吃“空饷”
2012年7月,江苏阜宁县61名缓刑人员被安置工作引爆舆论场。有网友爆料称,部分安置人员还存在吃“空饷”现象。据称,重新安置人员多因受贿罪判刑,“入编后或不上班吃空饷,或提前退休(判刑期算连续工龄),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生活医疗待遇。”
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书面回应称,相关安置均有政策依据,“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对这些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对照文件政策,认定这些人员符合重新安置的条件。”
当地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根据报道,其调查结果为:缓刑期满重新安置的61人中,有2人未正常上班领取工资(吃空饷),有3人由所在单位违规办理停薪留职,有7人超标准发放生活费,有1人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资料来自检察日报、大河网、羊城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