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周后1人死亡(江苏省车祸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14 23:18:5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一周后1人死亡(江苏省车祸赔偿标准)

江苏省统计局已经公布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178元

2、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3、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4、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

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7868元

2022年6月5日,张某(50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江苏省内某公路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身亡。张某未戴头盔且闯红灯,交警认定此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家人因此可以起诉侵权损害赔偿, 具体明细有哪些呢?

首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在法院审判实务中一般认定赔偿比例为机动车一方40%,非机动车一方60%。

其次,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事故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交强险的医疗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本案中,张某抢救费用1144元属于医疗费,未超过交强险医疗限额,故该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1144元。

张某=死亡赔偿金按江苏省最新标准计算为60178元*20年=1203560元,已经超过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故该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180000元,超出部分应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分配,超出部分为1203560元-180000元=1023560元,对该部分王某负40%赔偿责任。

丧葬费按照江苏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7868元计算6个月为58934元,该部分同样王某负40%赔偿责任。

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该部分同样王某负40%赔偿责任。

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张某无被抚养人,故被抚养人生活费为0.

综上,起诉保险公司赔偿181144元= 1144元 180000元,起诉王某赔偿452997.6元=(1023560元 58934元 50000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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