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17:35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王晶 报道
本报东营讯 “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的作用是什么?这个中心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的?”7月4日,面对记者的疑问,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束斌介绍,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的起源要追溯至2012年。那一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年,河口区检察院申报的研究课题——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工作机制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
河口区检察院开始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建立了无羁押必要人员帮教基地,取名黄河中途驿站。从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职能行使有了托底,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外地犯罪嫌疑人有了“中转站”,这便是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的前身。
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河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刑事执行人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相互通报等制度,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驻中心工作室、律师工作室、志愿者帮教工作室……中心办公区设立了各办案机关驻中心工作室。河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李红介绍说,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的成立,有力推进了权利保障在各个诉讼环节的无缝衔接。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网上追查、联动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刑事被执行人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对可能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法院、看守所联合建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衔接机制。如今,河口区审前羁押率已从2015年的42%降至目前的25%,4年降低了1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进程明显加快,对事实清楚且认罪认罚的案件,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认罪刑事案件快诉、快审、快判。
2018年,程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办案机关依法逮捕。检察机关在对他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程某属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羁押期间服从管教。程某的多位亲人患病,家境贫寒,但其有较好的帮教条件,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此,检察院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办案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后,程某自愿入住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
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根据程某的实际情况,联系技能培训基地为其提供了免费的烹饪培训。其间,程某表现良好,河口区检察院向办案部门建议对其进行从轻处理。目前,程某经营起一家小餐馆,经济条件渐好,一家人重燃对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