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32:30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判决结果,刘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赔偿江母近70万元。1月10日,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目前未收到这笔赔偿,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对于刘鑫未在二审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江秋莲表示,根据刘鑫这6年的所做所为,这在她意料之中。
↑法官宣判 央视新闻截图
2023年1月初,刘鑫曾在微博上发起公开募捐,并多次发文。她称案发后自己一直无法正常工作,一度想自杀,希望有人帮她并为她介绍工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刘鑫公开募捐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巨大争议,随后该微博账号被封。微博也对此发布消息称,已关闭刘鑫账号并限制其提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对执行案件拥有管辖权;申请人属于适格主体;提出执行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以及该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拍卖、变卖等措施,用于支付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款项。
关于网友提出的“让刘鑫的父母卖房赔偿”问题,赵良善指出,需看房子的资金来源或者房产来源是否与刘鑫有关。如果刘鑫在事发后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对于转移的资产自然是可以被处置的。同理,如果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刘鑫个人资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处理。但是,如果房产是刘鑫父母自己出资购买的,那么刘鑫作为成年人,对于刘鑫违法后果,其父母不担责。
赵良善介绍,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期间期满后,义务人仍未支付,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会在收到执行案件、分配具体执行法官手中后,采取执行措施,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处置后所得款项支付给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的6个月内都是有可能采取执行措施的,直至执行款项结清。
如果执行6个月内,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且结案,同时,将刘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刘鑫高消费(比如禁住星级酒店、禁止乘坐飞机或高铁等)。此外,视情况,也可对刘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旦发现刘鑫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并且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判决生效后两年期限内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超过期限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孙钊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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