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0:09:42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近些年,交通事故案件频发,但总有部分驾驶员容易忽视行车安全。今天,检察官通过具体案例带您全面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4日,小飞驾驶车辆行驶道路交叉路口时,因为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飞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经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理,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小飞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指认重伤、死亡或者使用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检察官温馨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