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能不能不予起诉(借款500万没还是诈骗吗)

时间:2023-04-15 10:06:3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能不能不予起诉(借款500万没还是诈骗吗)

来源:澎湃新闻

温州男子金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记录其借给他人500多万元的笔记和银行转账记录,遂向法院起诉追讨。

3月28日,澎湃新闻从温州永嘉县法院获悉,该案经该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34万元并支付利息,温州市中院日前二审驳回一审被告借款人林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金某某2020年意外死亡,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笔记本上记录了2013年来他的款项收支,其中有多笔借钱给亲戚林某某的记录,金额达数百万元,并注明月息1分或1分2。家属凭笔记和银行转账记录催讨借款,被林某某以均为投资款且已结清为由拒绝,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金某某的笔记记载了他2013年至2020年与他人的款项往来、费用支出明细,包括款项性质、利息约定、还款情况、历年结转欠款情况。关于金某某与林某某款项往来的部分,除三笔各100万元的分别注明“买棉花”或“买大蒜、蒜苔生意款”外,其余款项均注为“借款”。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7笔借款逐一进行认定:一笔10万元的没有银行转账对应,被告亦不认可,无法证明借款发生;其余6笔均有银行转账对应,其中5笔借款的利息记账情况有规律性的银行转账记录对应,原告据此主张该5笔借款的利息已按年规律性支付至2017年度,有高度盖然性,予以确认;另一笔100万元没有关于利息约定的记载,也没有清晰的利息支付记录,视为无息借款。根据借款事实及林某某的还款情况,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归还金某某继承人借款534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表示,出借人生前的手记虽为单方记载,不具备与借据、收条、欠条同等的证明力,但结合出借人意外死亡的事实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仍可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有力佐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