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0:43:21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2月9日上午,黄山市中心城区齐云大道的汽车站路口,一辆出租车行驶中撞到路人余某某,余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宣判,肇事司机江某斌被判处缓刑。6月1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查阅发现,该案起诉书、判决书日前已在官方网站公开。
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江某斌犯交通肇事罪,2021年4月30日向屯溪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18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江某斌,男,1982年5月出生,户籍地歙县,租住屯溪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2月9日10时48分许,被告人江某斌驾驶小型轿车沿黄山高新区西峰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齐云大道汽车站路口左转弯过程中,撞到沿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方向步行的余某某,造成余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余某某经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21年2月11日死亡,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被鉴定人余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1年2月23日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斌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江某斌已支付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共计14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斌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某斌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江某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江某斌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E。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斌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斌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江某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其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理,对其可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江学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江某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