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3:45: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头条上看到了一组中美交通事故死亡率的数据和比较,感觉很有意思。
数据:中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美国多。2021年,有近4.3万美国人死于车祸。2021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61703人。中国,汽车保有量3.021 亿辆,平均215辆/千人。美国,汽车保有量2.832 亿辆,平均837辆/千人。
比较:
路人乙:中国十四亿人口,美国不到四亿,一平均,中国交通事故率比美国低多了。
路人甲:美国汽车保有量大,那么多车,死亡人数比中国还少,大家真遵守规则。
路人乙:中国现在的汽车保有量比美国大,也就是车比美国还要多。
路人甲:美国人均车多,事故数还比中国少,就是厉害!
这到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分析比较呢?
首先,中国和美国,一个是发展中国家,一个是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和国民的汽车使用情况不同,无论是从人口数量和汽车保有量的角度出发比较起来都是非常困难,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那么,是不是就无法比较了呢?
如果真要比较的话,也必须是在保有量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以中国现在保有量的死亡率,与历史上美国在相同保有量的死亡率,进行比较。可惜没有找到美国的历史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