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4:12:5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
本市人小强(化名)在郑州某高校读法律专业。2018年5月的一天,小强骑电动三轮车行驶在本市中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骑电动两轮车的刘女士行驶在其左前方,小强从后方超车时,不慎将刘女士撞倒,送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双骨骨折,皮下多处血肿、擦伤等,经鉴定为9级伤残。交警部门判定:小强负全部责任。小强将刘女士送到医院,支付几百元诊断费后就悄悄地走了。刘女士的医疗费及各项损失费共计4.5万元,生活一时不能自理。而小强竟侥幸地猜测,自己返回学校拒接刘女士电话,估计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刘女士在数次联系不上小强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将小强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强支付刘女士医疗费及各项赔偿金共计4.5万元,考虑到小强是在校大学生,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
转眼到了第一期还款时间,但小强并未履行。今年2月,刘女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小强,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小强均无任何行动。执行法官两次传唤小强,他都满口答应,但均未到场。直到 4月23日第三次传唤时,他才现身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劝告小强:“尽快履行法律判决,逃避是不可能的,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你是一名大学生,如果你因为这件事情受到惩处,你的学业、前途、生活等都将受到影响,很不值啊!”但小强一直称自己还是一名学生,没有过多的钱赔偿原告的损失。鉴于这种情况,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其拘留15天。
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小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父母,并将整个事件原原本本告诉父母。当日下午,小强的父母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把小强拖欠的第一期执行款如数交到法官手中。
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妍点评:
本案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侵害公民健康权的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明文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小强骑电动三轮车将骑电动两轮车的刘女士撞倒,导致刘女士右尺桡骨双骨骨折等,经鉴定为9级伤残。该起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强负全部责任。小强作为侵权人理应赔偿刘女士的各项合理损失。考虑到小强是在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强分期支付刘女士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
鉴于小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女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强,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直到第三次传唤,小强才现身法院,而且依然对执行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小强拘留15天。看到法院动真格了,小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其父母,由其父母把第一笔执行款如数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鼓楼区人民法院情理、法理相结合的做法,值得称道。
来源: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