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7:50:45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车主是把车租给别人的,那么这个客户开车出事故是可以用车的保险去赔偿的,如果保险赔偿的金额达不到这起事故需要赔偿的金额,那么车主需要自己掏钱去赔偿,车主若给不出这么多钱,那么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询问:
车子借给别人开,出交通事故后,车主要承担责任吗?谁应该来承担责任?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解答:
这要分情况:一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解析: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张鑫律师是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任京师南京律所知识产权中心秘书、青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