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0:43:49来源:法律常识
金羊网讯记者 董柳 实习生 刘昊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有两套房还“哭穷”、身体明明很好却装病逍遥法外、女犯企图通过怀孕避免坐牢……广东检察机关在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中发现了这些乱象。
被判刑了还幻想“逍遥法外”“瞒天过海”?此路不通了!记者从省检察院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省检察院去年开展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中,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32人,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下落不明者282人。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称,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今年着重组织开展刑事执行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重点对有关刑事执行活动中徇私舞弊案清查到底,确保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800多罪犯刑罚执行“有问题”
刘金威介绍,今年3月,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经省编委备案同意,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统计显示,去年4月,省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共同部署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其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纠正356人。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已收监执行137人,对其余人,公安机关已逐步启动网上追逃程序。
其中,惠州市检察院收监执行1名故意采取计划外怀孕方式意图逃避刑罚的罪犯。该犯因犯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其后再度通过怀孕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经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多次协调,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该女犯子女移交县民政部门收养,该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据统计,2016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16件20人。
久押不决案去年全部清理完毕
发布会披露,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的监督,对其中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等重点案件严格把关,对有关证据材料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纠正违法提请减刑问题。去年全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284件,法院裁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达95%以上。
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逐案建立检察台账,同步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具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立即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人。办案单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4200人,案件量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同期逮捕人数的3.85%。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全省久押不决案件定期通报、逐案清理。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71件523人,从2011年久押不决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到2016年全部清理完毕,取得明显成效。
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瞒报实情帮罪犯两获减刑 狱警获判3年3个月
东莞市检察院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家属举报监狱某民警受贿行为。经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民警何某有受贿的嫌疑。经立案侦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何某利用职权之便多次帮助服刑罪犯雷某私带或购买香烟、茶叶、保健品等大量违规违禁品进监区使用。其明知服刑罪犯雷某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的行为,不仅不履行职责对罪犯予以查处,还故意隐瞒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事实,在研究罪犯呈报减刑时签名同意减刑,在罪犯减刑的数次公示期内也不提出异议,致使罪犯雷某获得两次减刑。何某任职监狱民警期间,还先后多次收受其他服刑罪犯家属的贿赂,为服刑罪犯调换工种、获取考核成绩等提供便利,合计受贿人民币13.8万元。
法院判决何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为健康罪犯伪造病情 看守人员获刑11个月
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工作中重点关注涉嫌职务犯罪在押人员的诉讼情况,通过检察发现练某在羁押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但在判决时因病被裁定监外执行。
检察机关以此入手对该案进行侦查,查明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原主管医疗的副所长王某,在任职期间,明知在押人员练某、陈某等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仍徇私利用职权,违规押解在押人员出所鉴定,为在押人员亲友制作虚假鉴定意见提供便利,并按虚假的鉴定意见出具监外执行相关证明,帮助在押人员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收受贿赂5000元。
法院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
罪犯有房两套还装穷 8狱警“瞒天过海”被揪出
罪犯李某,2011年3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李某于2013年5月在其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年2个月;于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1个月;在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三次缴纳罚金总额2.5万元,均有投机缴纳嫌疑,且与3000万元罚金差距巨大,但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该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也是由其在民政局任职的亲属帮忙办理,在明知是用于帮助李某办理减刑、假释的前提下,未经同意私自出具,属虚假证明。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其收监。与此同时,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正组织人力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现已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