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2:17: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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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两辆一模一样的三轮汽车,一辆车手续齐全,另一辆却既无牌照也无保险。无牌无照车出了交通事故后,王某欲拿有牌有照车来顶罪。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企图瞒天过海的交通事故,依法判决王某承担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并驳回了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驾驶无牌车闯祸,竟用另一辆“替罪”
社旗县城郊乡的王某买了两辆外观完全一样的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一辆手续齐全,车牌号为豫RM09××,并且买有交强险,承保公司为社旗某保险公司;另一辆车没有牌照也没有买交强险。2014年6月,王某将证件齐全的那辆三轮汽车卖给了邻近村的赵某,但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行驶证及保险单仍由王某持有。2014年7月21日上午,王某驾驶无牌照时风自卸三轮汽车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林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林某受伤严重,王某驾车逃逸。
事发一天后,王某携带豫RM09××号牌车的行驶证及保险单到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向民警表明其驾驶豫RM09××号牌车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了其驾驶无牌照车辆与林某发生碰撞的事实。伤者林某将王某及豫RM09××号牌车承保的社旗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社旗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
谎言遭揭穿,肇事车并非承保车辆
社旗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王某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发生事故后他因急着去拉货所以驾车离开了现场,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请求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事发后他已向原告垫付2.4万元的医疗费。
而被告社旗某保险公司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王某驾驶的车辆并非其承保的车辆,系套牌车辆,本被告与事故车辆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应当驳回原告对本被告的诉求。被告社旗某保险公司又向法庭提供了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豫RM09××号牌车的实际车主杨某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并非是被告社旗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面对证据,王某承认之前说了假话。
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林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2527.06元,驳回林某要求被告社旗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胡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