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4:41:49来源:法律常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交通肇事行为都成立交通肇事罪。
第一、重大损失的认定
通俗点讲就是1死或3(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二、只有驾驶员才成立交通肇事罪吗?
答案是:No!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完全有可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本罪,比如:行人李四横穿高速公路,导致了数车相撞、数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行人同样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关于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人身、财产重大损失。
比如:行人李四横穿高速公路,司机张三将李四撞死,张三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张三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第四、关于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人身、财产重大损失 关联性
只有当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所违反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关联性时,该行为才成立交通肇事罪。比如:张三驾驶一辆未年检的车辆把穿越高速公路的李四撞死,张三不构交通肇事罪,这是因为不是因为车辆未年检出现故障而导致李四死亡。
第五、正确理解“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