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肇事赔偿(踢球受伤对方有责任吗)

时间:2023-04-16 05:01:04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交通肇事赔偿(踢球受伤对方有责任吗)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当前,卡塔尔世界杯赛事正酣。而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足球运动中。因为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激烈、体能消耗大、节奏紧凑等特点,参与者在运动中容易出现受伤情况。此前,北京密云一中学生曹某在学校举办的足球比赛中受伤致韧带断裂,曹某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密云法院经审理判决,曹某自担20%的责任,被告中学承担80%的责任。

据了解,在被告中学举办足球比赛中,曹某在无身体对抗情况下,接球时右膝跪地受伤。受伤后,老师用冰块对曹某受伤位置进行冰敷,紧急联系曹某家属,并带曹某前往就近卫生院。后经北京某医院诊断为前交叉韧带断裂,医生建议手术,支具固定结合伸直固定,并减少运动量、避免剧烈运动、避免负重、避免爬山登楼梯,需要休息一个月。

经查,此次比赛方案及安全预案载明,“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赛前要召开运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比赛期间的运动常识教育。各赛点学校在赛前必须与地段医院取得联系,保证比赛中对运动员的身体伤害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及时处理。”但在该案事发时,曹某正值14周岁,受伤后并未有专业医务人员在现场援助,学校也未与相关地段医院提前取得联系,导致曹某未能及时就患处进行拍片检查,延误治疗。

法院介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时,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学校履行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的应有之责。

法院认为,被告中学对于曹某因参赛而遭受身体伤害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其次,鉴于年满14周岁的曹某长期参与足球训练,其对足球比赛中的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且导致其受伤的动作也是运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行为,属于运动固有的危险,所以其自身需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减轻责任事由、比赛结果获益归属等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对曹某的损害后果,由曹某自担20%的责任,被告中学承担80%的责任。

法官提示,赛事组织者应当做好准备工作,赛前检查场地和器材装备能否达到比赛标准,要在比赛中配备相应的医疗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参与者也应当意识到足球运动的风险性,规范自身的技术动作,摆正比赛心态,保护自己、保护对手,真正体现足球运动团结协作、尊重对手和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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