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6:42:27来源:法律常识
5月份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月。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的4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生活受到限制的张某主动来到法院,通过微信转帐的方式将6090.71元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人韩某,并深有感触地说:“当时如果我俩都戴着头盔,也不会发生这么大的事。让我又受疼又出钱,真不划算啊!”
2019年9月8日21时许,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韩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因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两人头部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事故。后经公安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2月28日,沁阳法院依法作出(2020)豫088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6090.71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觉履行,韩某于2020年4月1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张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而不愿承担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将张某的4个帐护共计6000余元予以冻结。目前,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追悔莫及的张某主动用微信将赔偿款予以履行。( 原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