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多处伤残(五人一起喝酒,当场死亡一个,要赔吗)

时间:2023-04-16 11:24:4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多处伤残(五人一起喝酒,当场死亡一个,要赔吗)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但好朋友之间也切莫贪杯,否则出了事连朋友都做不成。

12月2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蒋某、肖某、侯某、唐某、张某五人都是朋友关系,去年5月28日下午,由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肖某、侯某、唐某、张某,五人共同到成都一家农家乐钓鱼并共进晚餐,席间五人共饮用2瓶白酒、啤酒数箱。

结果,几人饮酒后直接驾车准备回家,谁知路上发生意外,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一名乘客肖某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肖某、唐某分别将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发现共同饮酒的侯某、张某、唐某也存在过错,肖某申请追加了侯某、张某、唐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好朋友酒驾肇事:

朋友做不成 赔偿款也难拿到

当天晚上吃完饭后,蒋某继续驾驶车辆搭乘肖某、侯某、唐某、张某四人,期间侯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肖某、唐某、张某坐在后排位置上。肖某、侯某、唐某、张某均未有阻止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就这样歪歪斜斜地行驶在路上。当晚19时51分许,他们的车辆行驶至梓州大道辅道祥龙三街下穿隧道入口处,坐在副驾驶的侯某因醉酒意识模糊,突然拉扯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绿化带上路灯杆,车上乘客肖某、侯某、唐某、张某受伤。

事发后,司机蒋某未报警,直接丢下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后第二天5月29日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和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经由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十余日后出院,产生医疗费近十万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后各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2020年11月5日,肖某、唐某分别将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发现共同饮酒的侯某、张某、唐某也存在过错,肖某申请追加了侯某、张某、唐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5万余元。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被告蒋某提出,事故发生当日,正常驾车正常行驶至祥龙三街隧道入口处时,坐在副驾驶的侯某突然拉扯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碰撞,造成本次交通事故。

法院:饮酒驾车肇事逃逸 同车乘客都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在交通行为中的过错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了蒋某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但该认定与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赔偿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责任分析认定是不一致的。法院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认定和划分。

蒋某作为轿车的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具有报警及保护现场的义务,但其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反而弃车逃逸,存在过错。侯某坐在副驾驶位置拉扯汽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肖某、唐某、张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在明知蒋某饮酒的情况下未阻止蒋某驾驶机动车,反而共同乘坐该车辆,三人同样具有过错。

法院根据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酌情认定蒋某、侯某各承担35%,张某、肖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肖某虽在事故中受伤,但其作为共同饮酒人同样应当承担10%的责任。

追问:同行和共同饮酒人员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唐某、张某、肖某、侯某、蒋某五人相聚饮酒,本属于朋友间彼此之间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正常行为。但是,共同饮酒人员之间相互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如同行、同饮酒人员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唐某、张某、肖某、侯某、蒋某五人共饮2瓶白酒、数箱啤酒,五人共同饮酒的行为本身虽不违法,但饮酒行为发生后却客观上造成了蒋某不符合驾驶机动车条件的法律后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唐某、张某、肖某、侯某、蒋某五人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同乘人员及不特定的交通行为参与者产生较大的危险性,即使唐某、张某、肖某不直接驾驶机动车,也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蒋某属酒后驾车,除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外,作为共同饮酒人的侯某、肖某、唐某、张某非但未能劝阻蒋某放弃酒后驾车,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的照顾义务,反而放任危险后果的发生,共同乘坐蒋某酒后驾驶的车辆中自甘风险,故侯某、肖某、唐某、张某三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值此双节临近、年关岁尾,家人团圆、朋友相约、公司聚餐等都较平时增多,在欢聚一堂、推杯换盏之际,法官提醒,切莫心存侥幸,罔顾法纪。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从我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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