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交通肇事罪(“11.28”吉安大桥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 司机被判赔偿40.8万元)

时间:2023-04-16 12:24:42来源:法律常识

吉安县交通肇事罪(“11.28”吉安大桥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 司机被判赔偿40.8万元)

事故现场

吉安大桥护栏被撞烂(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 11月28日凌晨,吉安大桥桥面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查某某酒后驾车,发疯似的撞向大桥的中心隔离护栏和对面车道的两辆小车,被撞碎的护栏和车辆的零部件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青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发现,吉安大桥60多米的隔离护栏被撞毁,一辆白色的小车受损严重,车头面目全非,一名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徐某某受轻微伤。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青原民警立即成立“11.28”事故处理专案组,分组部署工作。

  民警通过调取桥面视频,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并调查该车辆的行动轨迹。随即拨打了车主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民警便给其发送短信劝她自首。11月30日,肇事驾驶员查某某和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该车车主刘某某迫于压力,一起来到青原大队自首。

  到案后,肇事驾驶员查某某如实供述了事故的经过。原来,驾驶员查某某与车主刘某某是同事,两人都在青原区某娱乐城上班,11月27日晚上下班后,两人相约去酒吧放松心情,都喝了一杯鸡尾酒。次日凌晨,查某某驾驶刘某某的车辆从吉州返回青原区,当车辆沿吉安大桥自西向东行驶至青原桥头时,查某某被对向车道的车辆灯光刺到眼睛,加上对刘某某车子车况不熟,操作不当,直接撞到桥面的中心隔离护栏。查某某因为受到惊吓,没来得及踩刹车,连续撞击了数十米的中心隔离护栏,并撞向对向车道的两辆车,造成对向车道的两辆车受损严重。

  经过公安机关认定,驾驶人查某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之处罚。同时,驾驶人查某某还将赔偿被撞两辆车的车损和吉安大桥护栏财损金额达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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