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2:47:12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杨某某在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同救护车辆护送伤者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受害人陈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致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说 法
很多人认为,只有驾驶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会因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驾驶证而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照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可能面临的定罪量刑中,都会成为一个加重情节。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