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9:11:44来源:法律常识
据江苏新闻报道:2022年8月19日,南通如东的吴某在路边车位上开车门下车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桑某倒地受伤,最终死亡。江苏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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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的机动车驾驶员停车开门时具有法定的注意观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义务,但犯罪人疏于观察,随意开启车门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中的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驶,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3从物理学的角度,两轮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受到来自左右两侧较大的力而失去平衡后,由于惯性、离心力的作用,头部着地时可能会遭受高达几百公斤的冲击力,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4本案再次告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