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9:50:4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9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当日,该局通报了一起大货车右转弯将一辆同向直行的两轮电动车卷入到车下转致1死1伤的案件。据悉,肇事车辆转弯时速超过10公里/小时,且遇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并没有停车让行。目前,驾驶员匡某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匡某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12日上午11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兴业大道上,一辆号牌为川AZ5**8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兴业大道成青路口右转弯时,与一辆同向直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两轮车上的两人被卷入到这辆货车下。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上的两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但遗憾的是电动两轮车乘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两轮车驾驶员也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川AZ5**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匡某东在行驶至事发路口右转弯时未进行停车观察让行直行车辆,右转弯时行车速度达到19公里/小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员匡某东的行为违反了《道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匡某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对川AZ5**8重型自卸货车所属的邛崃市铭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开展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收到属地交通管理部门传达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大型货物运输公司安全通行的通告》”后,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监督职责,驾驶员匡某东也未认真学习通告的相关要求,并违反通告第二条,“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的规定,从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针对邛崃市铭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成都交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正在开展进一步深度调查。
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因其车身较高,载重较大,导致车辆视线盲区大,制动距离长,加之部分车辆驾驶人行车时超速、不停车让行,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与畅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遇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应当停车让行等规定。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请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做到文明驾车、守法出行,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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