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2:59: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交通违章“买分卖分”利益链上滋生的辅警受贿一案。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辅警郑某婕、谢某咏犯受贿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买分卖分”中介陈某、李某文犯行贿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拘役2个月11天,并处罚金26万元、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陈某、李某文从社会上招揽代办车辆违章业务,并以每办理成功驾驶证1分给10元,办理成功一次性扣12分的违章给800元至1000元不等好处费为交易,分别向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理违章岗原工作人员郑某婕、谢某咏提出帮忙办理让卖分驾驶员顶替实际违章驾驶员的扣分违章业务,郑、谢二人表示同意。
之后,郑某婕、谢某咏二人便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让被告人陈某、李某文联系好的“卖分人”持违章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到其所在的窗口处理交通违章,为其插队办理业务、顶替处罚“大开方便之门”。在实际违章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违规在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处理车辆违章系统中进行扣分销分,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成后,被告人陈某、李某文通过微信支付分别向郑某婕、谢某咏支付好处费。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郑某婕违规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达3000多份,违规销分达9000多分,收受好处费共38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谢某咏违规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达1300多份,违规销分达3000多分,收到好处费共1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婕、谢某咏系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郑某婕收受38万余元,数额巨大,谢某咏收受12万余元,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李某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陈某给予被告人郑某婕、谢某咏共计47万余元,李某文给予被告人谢某咏共计3万余元,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儋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驾驶证记分是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买分卖分”之风盛行,则会严重干扰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管理,为交通肇事埋下安全隐患。今年4月1日,公安部新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