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0:59:34来源:法律常识
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本次聊聊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司法解释条文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三条:
(1款)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简读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标准
受害人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相应费用需符合本解释规定标准才能获得赔偿。
标准有二:
第一,普通适用器具标准。同一类型的辅助器具,有多个等级标准,例如轮椅有普通的手推轮椅、电动轮椅等。假肢有普通假肢、特殊假肢等。辅助器具有国产、也有进口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普通适用器具标准。
如果受害人安装高档辅助器具,是否可以?法律并不禁止受害人安装高档辅助器具,只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辅助器具费的标准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第二,合理费用。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要合理性。合理的费用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特殊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需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
(二)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与赔偿期限
按照解释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三)再议三个问题
1、如何认定普通适用器具及合理费用?在同一社会时期,不同的人由于生活水平的差异,对普通适用器具的认识不同。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有普通适用器具的费用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中,能否直接参照适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以确保辅助器具费用的合理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配制辅助器具不能享受到前述“协议价格”,因此,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的普通适用器具费,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往往难以接受。
愚以为,人身损害赔偿辅助器具费应有自己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普通适用器具费用标准可以按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与侵权人可以随机或者协商选择一个配制机构出具配制费用意见。出具意见的配制机构需要具备条件:第一,有配制能力;第二,自身也受该意见约束,即如果受害人选择在该配制机构进行配制,则该机构应按意见价格进行收取,而不能要求增加价款。如果,受害人选择其它机构配制,实际支出费用由受害人与实际配制机构协商,但不得以此实际支出费用作为请求赔偿的标准。
2、残疾辅助器具的范围如何?例如,住院治疗期间购买的接尿器、卫生垫等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范围值得探讨。如果受害人因住院治疗期间,为了配合治疗不能下床行走,需要使用接尿器,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辅助器具。
3、医院采用医疗行为配制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认定为医疗费还是辅助器具费?例如,受害人在医疗机构安装烤瓷牙产生的费用。对于医院而言,收的是患者的医疗费。该费用可以认定为医疗费,也可以认定为残疾辅助器具费,愚以为受害人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符合权利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规则。
关于辅助器具费,本次就说到这里,实践中可以积累相关案例予以不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