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1:35:52来源:法律常识
1月4日浙江海宁公安发布消息,2021年12月27日凌晨4时许,许村镇大桥路石桥路口,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现场,电动三轮车被撞成了两半,车厢与车身分离,碎片散落一地,肇事轿车右侧车头面目全非,车内气囊全部弹出。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到达现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已被120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现场,报警人黄某向交警陈述:他是轿车驾驶员,车子是借来的,因为天太黑了,当时自己没有看到电动三轮车,所以撞上了。
然而交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黄某眼神闪躲神情紧张,一直焦急地拨打着电话,与此同时,在综合指挥室内,监控员通过调查发现,事发前车辆驾驶人与黄某外貌特征不相符。而且,事故发生时间与报警时间间隔较长,此次交通事故存在“顶包”嫌疑。
虽然黄某一直坚称是自己开的车,可当民警告知其警方已掌握相关证据后,黄某经过犹豫,最终交代了真相:真正肇事驾驶员是车主邹某,黄某是邹某叫来“顶包”的。
当日清晨,民警顺利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邹某。经讯问,邹某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邹某交代,12月27日凌晨,他吃完夜宵饮酒后驾车回家,在路上撞上了电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邹某因为怕酒驾被查处,故而弃车逃离现场,并打电话叫来黄某帮他“顶包”。
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黄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北京青年报记者 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