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2:49:36来源:法律常识
宁德新闻网9月11日电 (余浩宁 刘陵雄)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包庇罪案。
2016年1月间,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国道104线行驶时碰撞路上行人,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驾驶车辆逃逸,事后陈某将自己无证驾车肇事的事实告知其子陈小某。并指使陈小某,冒名顶替,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致使公安机关对其以交通肇事犯罪立案,并予以刑事拘留。
事后为保护自己的儿子,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驾车肇事及指使其子陈小某替罪的事实。
经福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陈小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陈小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陈小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陈小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