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5:07:29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桂江大桥“2·9连环冲撞案”公开宣判,判决肇事司机梁文明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9日,在平乐县桂江大桥上,肇事司机梁文明因交通事故逃逸,连撞警用巡逻车和多辆车,致两名辅警掉入桂江受伤。
经鉴定,梁文明驾车撞坏7辆车的损失价值为14万多元,被损毁的巡逻警车价值为4万多元。受害人梁某模受轻微伤,桂某宇的伤为轻伤二级,陈某涛受轻微伤。案发当天,梁文明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50.96mg/100mL。
法院认为,梁文明连续撞击巡逻警车致两名辅警从19米高的桥面坠入江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梁文明在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时,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大货车冲向公安民警并连续冲撞桥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梁文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文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梁文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梁文明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梁文明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钢管一根、钢制紧绳器一把,予以没收。
宣判后,梁文明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桂林中院/图
值班编辑丨韦煜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