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6:29:14来源:法律常识
3月15日凌晨,吴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送朋友回家时不慎冲入河涌。被热心群众救上岸后,吴某等两人竟以打电话为由离开现场。当天上午,吴某被抓获归案。今天,中山交警发布通报,检验报告显示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3mg/100ml,属酒后驾驶。
据通报,事发于当天3时5分左右,阜沙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人驾驶小轿车冲入阜沙镇丰联18队路段河涌,请求到场处置。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粤TJ300×号牌小轿被河水浸没,但车内无人,于是立即联合消防人员在河面上实施搜救,最终没有发现涉案人员被困河涌内。
后经走访现场群众,得知事发当天凌晨2时20分许,一男子驾驶小轿车载着一女乘客行至阜沙镇丰联二涌对开路段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冲入河涌,车辆随即被河水淹没。事发后,驾车男子爬出车外呼救。周边群众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赶到现场与驾车男子一起撬开车门,将困在车内的一名女子救出。两人后以打电话为由离开现场。
民警随后通知拯救公司将肇事车辆从水里打捞上岸。根据车辆信息,得知车主吴某登记地址为东凤镇。在赶往东凤镇的途中,民警获悉吴某家住阜沙镇阜东村,于是立即返回阜沙,来到吴某家中。其间,吴某家属称他当晚驾车离家后,一直没有回家。民警随即要求家属规劝吴某投案自首,但一直不见吴某的身影。
当天上午10时30分,民警再次来到吴某家中,并最终从吴某父亲口中得知吴某正在阜沙某卫生站打针,于是立即前往阜沙某卫生站,将吴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进行调查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满口酒气,当即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吴某后被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经查,吴某户籍在东凤镇,家住阜沙镇,现年23岁。据吴某交代,3月14日晚,他与朋友在阜沙镇大有村某大排档吃饭,期间喝了2瓶啤酒。3月15日凌晨,他驾驶粤TJ300×号牌小轿车前往大有围堤与冯某相约聊天。后于凌晨2时左右驾车送冯某回家。未料行经丰联18队路段时,因不熟悉路况加上喝了酒的原因,转弯时冲入河涌。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肇事受到严惩,被群众救上岸后以打电话为由,将车辆丢在河涌徒步离开现场。
3月18日,司法检验报告证实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3mg/100ml,确认为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吴某因酒后驾车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另外,吴某因肇事逃逸还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罚款2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梁权华
【作者】 何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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