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4:54:40来源:法律常识
撞了人后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当场跑了,毫无疑问这属于肇事逃逸,那么撞了路灯没有报警也算逃逸吗?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才离开,这也属于逃逸吗?
近日,江宁发生了多起肇事逃逸案件,记者特意采访相关事故民警,以期让更多人明白肇事逃逸的界定及严重后果,对法律心存敬畏。
案例一:外卖小哥逆行撞人逃逸,交警火速破案
8月20日13时许,江宁交警大队麒麟中队值班电话突然响起,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撞伤,肇事车当场跑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伤者李女士说,当时她正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华汇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一辆逆向行驶的外卖电动自行车突然驶了过来,她避让不及与其撞在一起,重重摔倒在地,电动自行车也摔坏了。
见自己闯了祸,外卖小哥主动扶起了李女士。正当李女士打电话给家人时,外卖小哥竟然一声不吭地骑上车飞速离去。
根据李女士的描述,负责此案的事故民警从路面监控中发现了这辆肇事电动自行车,并通过查看其行驶轨迹,寻找肇事者的踪影。与此同时,交警也与外卖公司取得了联系,将警方掌握的信息与外卖公司的系统平台数据相匹配,迅速锁定了肇事逃逸的外卖小哥陈某。
当晚,事故民警正式传唤陈某至中队。陈某称,当时他急着送餐,加上害怕李女士要自己赔钱,索性一走了之,没想到距离这起交通事故仅过了半天,交警就找到了他。
交警: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事故,外卖小哥因交通违法撞伤人后,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法,当场跑掉,直到被交警找到才出现。根据法律规定,这名外卖小哥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不仅要承担伤者医药费和修车费,还要因肇事逃逸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撞断路灯杆没报警,司机被认定肇事逃逸
9月2日凌晨,江宁汤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中林路有一根路灯杆被撞断,影响交通。交警迅速赶到现场,清理障碍,并通过现场监控,锁定了肇事车辆。
当天下午,肇事车驾驶人杨某被传唤至汤山交警中队。他表示,前一晚10点左右,他驾驶大型货车在中林路行驶时,突然发现前方有急弯,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减速,撞上了路灯杆。事后,杨某想着反正没人看到,开车跑了。
“你知道你的行为已经属于肇事逃逸了吗?”交警问。“不会吧,我只是撞断了路灯杆,没有撞到人,怎么就是肇事逃逸了呢?”杨某一脸愕然。
交警: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的定义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本案中,杨某撞了路灯杆,为了逃避赔偿处罚而逃跑,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的定义。
在交警日常接触的肇事逃逸案件中,有两三成都不是撞人逃逸,而是撞坏路边的消防栓或超高车辆刮断了树枝、撞坏了别人家的墙,甚至是不小心轧死了别人家的宠物等。司机遇到这些情况,首先应该报警,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样就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案例三:肇事后在自己车前留下联系方式
8月27日,家住江宁谷里的几位市民开车上班时,发现停在车位里的车被撞了。
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警后赶到现场,经清点,一共有5辆车受损。通过调取监控,交警发现肇事车是一辆黑色奔驰,正停在路边的一排停车位内。
当天下午4点,奔驰车主吕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来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他告诉交警,前一天晚上他行驶到锦华路碧桂园路段时,一边发微信一边开车,不慎撞到停车位里的车辆,在停车过程中,又擦到了其他车辆。考虑到当时已是凌晨3时,他拍了几张现场照片,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放在自己车前挡风玻璃上,离开现场。
交警:吕某虽然留了自己联系方式,却放在自己车里,被撞车主并不知情,因此他的行为也构成肇事逃逸。
案例四:将伤者送到医院后,他偷偷跑了
今年4月,市民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双龙大道时,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连人带车撞倒,老人腿部骨折。张某主动送老人去了医院,但是在挂完号等医生过程中,他表示身上钱不够,要去银行取钱,就这么一去不复返。
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对医院和沿途道路监控进行仔细排查,找到了张某,并认定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交警:有市民认为,只有当场逃离事故现场才属于肇事逃逸,其实不然。根据肇事逃逸的定义,对逃逸的认定并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所以哪怕肇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在医院离开,也属于肇事逃逸。 通讯员 沙学祥 孙明 蔡蕾 夏文娟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