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是交通肇事罪(驾驶超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时间:2023-04-17 16:27:54来源:法律常识
公诉机关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
基本案情:2019年4月30日14时45分,李某某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冀H×××**号重型普通货车,沿京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01国道承德县(101国道263公里加700米)路段时,与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3相撞,冀H×××**号重型普通货车侧翻至道路南侧,造成陈某3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陈某3伤情属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被告人系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案后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上述行为同时系被告人的法定义务,故从宽幅度应从严掌握。案发后,被害人的监护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