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2:02:29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民警接到一份投诉工单,市民王先生投诉交警不给他开具事故认定书。经了解,原来,两个月前,王先生骑车时被一辆小轿车蹭倒,当时左腿有点疼痛。但觉得没什么事的王先生同意和车主私了,获赔800元。然而,第二天感觉左腿疼痛加剧的王先生到医院一查,发生为骨裂。在家休息了两个月后,王先生这才想到报警,因种种原因交警无法查证,最终,认定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
据处理该投诉的民警介绍,王先生的这起事故发生于两个月前,他当时驾驶电动车上班,在途中不慎被一辆轿车剐蹭摔倒。事发后,轿车司机询问王先生,可否私了?因王先生觉得自己只是轻微擦伤,也就同意了对方的私了请求。
为此,轿车司机赔付王先生800元后,双方离开现场。翌日,王先生因左腿疼痛加剧,于是前往医院。经检查,王先生为左腿骨裂。在经过一系列治疗后,王先生在家休养了两个月。两个月结束后,因发现自己由此造成的损失较大,王先生终于想到了报警,并要求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
因事隔两月有余,加之王先生不知道肇事车辆及司机的任何信息。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事发路段并无公共监控,因而对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最终,民警认定,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没想到,感到委屈的王先生拨打了政府热线12345投诉。不过,在听了警方的这一番解释后,王先生也理解了,也非常后悔自己当时轻易接受了肇事车主私了的提议。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忽略报警,否则会导致事故无法查证,也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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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青网